离职吉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:《住房吉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》一份;申请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,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);原籍户口簿;终止劳动关系证明。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